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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学校2019年“清明节”放假安排的通知
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19-04-01 访问量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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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8〕15号)精神,现将学校2019年“清明节”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放假时间

4月5日放假,与4月6日(星期六)、4月7日(星期日)连休。

二、有关要求

1.各单位要做好放假期间的值班工作,4月4日前将本单位值班安排报党政办公室备案。

2.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,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按时如实填写值班记录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学校安全稳定。

特此通知。

党政办公室

2019年4月1日